记者近日从省农委获悉,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具备一定实力和基础的牛羊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通过草山草坡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人工饲草地建植、牛羊肉生产基地建设等,促进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
支持牛羊养殖
省畜牧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此项目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我省草山草地资源,在集中连片草山草地丘陵地带,重点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
按照中央财政资金额度和项目补助标准测算全省项目申报控制指标数,确定具有草山草坡资源优势基础的宿州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宣城市和广德县、宿松县、金寨县组织申报,公开竞争,择优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为牛羊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项目要求单个合作社要改良天然草地3000亩以上,其中新建人工饲草地不少于400亩;单个企业要改良天然草地5000亩以上,其中新建人工饲草地不少于600亩。第二年单个项目能繁母牛、能繁母羊存栏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20%。 2015年全省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承包和流转天然草地面积不少于1.8万亩。
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单个项目将根据承包集中连片草山草坡面积给予200-300万元不等的补助,全省计划创建3-5个示范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六个方面:天然草地改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技术培训服务、草地生态监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以上六方面,单个项目天然草地改良、人工饲草地建植及利用支出不少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
达到“三有”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达到 “三有”条件,即有一定实力承担项目配套,有一定规模草场面积并签订承包流转合同,有一定的牛羊存栏并有与之相配套的牛羊圈舍等。具体要求如下:一、合作社申报条件。自有集中连片承包或流转草地3000亩以上,截至2014年年底土地承包流转剩余年限不少于10年;养殖肉牛肉羊800个羊单位以上(1头牛等于5个羊单位);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专业生产合作社须成立2年以上,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具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企业申报条件。自有集中连片承包流转草地5000亩以上,截至2014年年底土地承包流转剩余年限不少于10年;养殖肉牛肉羊1200个羊单位以上,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资产结构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有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保障能力,有较先进的草产品和牛羊肉生产经验技术及设施设备,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相关市县组织符合条件的牛羊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由县、市逐级审核推荐,并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项目申报后,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公开竞争评审,评审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序,遴选出候选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排序先后进行立项。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好的项目申报书;2.工商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承包流转的天然草场分布图、牛羊养殖场平面布局图等图件资料;4.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5.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来源证明,应包括天然草场承包流转合同;6.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7.技术服务协议(专家可从省级项目专家组中聘请)。
省农委管理监督电话:财务0551 -62666783 纪 检 0551 -62666828 草 业 0551 -62658642联系人:谢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