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6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标志着内蒙古牛羊屠宰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内蒙古首次以立法形式要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建立牛羊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上市的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许燕辉说。《办法》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农村牧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于屠宰厂(场)设立专业性强,《办法》规定,建厂前相关业务部门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和提供咨询。为解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食用牛羊产品问题,《办法》首次明确小型牛羊屠宰厂(场)的设立条件,改变多年来全内蒙古没有设立小型屠宰场所需条件的状况。
许燕辉说:“该《办法》关于检疫检验制度,落实屠宰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规定是全国首个用政府规章的形式来要求牛羊屠宰厂(场)对牛羊产品自检,官方抽检的省份。这改变了过去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明,也改变了各级政府大包大揽的现状,减少行政资源浪费。通过这一措施,理顺了牛羊屠宰厂(场)和监管机构的责任关系,进一步明确牛羊屠宰厂(场)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据了解,内蒙古屠宰行业面临的形势与全国基本相同,行业准入门槛低,规模小、同质化高、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全区现有屠宰企业712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208家,牛羊屠宰企业466家,禽类屠宰企业32家,其他6家。在现有466家牛羊屠宰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仅占14%,多数仍为半机械或手工屠宰,作坊式屠宰场点大量存在。